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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软件企业双软评估
     双软评估”是指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合称“双软评估”。该项服务是在2015年  “双软认定”取消后,协会推出的行业自律服务。2018年1月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双软评估”服务。
 
     税收红利:     
     1.增值税,超3%即征即退,退的部分不征所得税;相当于获得营收10%补贴。     
     2.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重点企业五免后10%。大幅度降低税负。     
     3.职工工资及培训费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原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8号 )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续年度按10%的税率征收”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开具了13%的发票,抵扣掉进项税额之后,如果增值税超过了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3%,超过部分,可以申请退税。而客户继续按13%进行进项抵扣,本质相当于国家层面以营收10%左右的幅度在支持软件企业发展。
     软件产品要求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软件企业要求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及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软企要求
      重软企业由发改部门核查,具体条件为除符合软件企业的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